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中报退税后15日内,要将采购合同(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外购视同自产货物)、运输单据、场站收据等按申报退税的顺序填写单证备案目录并留存企业备查。
如果已经申报退税的但还没有收产以上单据做单证备案的,一定要及时收产,对于还没有做单证备案的,一定要补备案。没有做备案的不得享受退税,如果单据没拿到自行伪造的,按征税处理。一些特殊出口业务的需要注意,如FOB成交方式出口的;
如果出口企业没有接触到运输单据的,一定要找客户或客户指定的承运人、指定货代等所要运输复印件(特殊交易方式如EXW,FCA的可不需要国际运输单据备系);
备案单证要注意,由于备案单证新政策是自2022.5.1起执行,那么对于已经在2022.5.1前申报了出口退税的业务来讲(严格来说是正式申报退税后第15日在2022.5.1之前的)。
还得按24号公告所规定的备案单证进行备案,对于拿不到场站收据的,一定不要拿以前的PS,可以找货代或报关公司所要通关无纸化放行通知单货自行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里打印,或在海关总署网站打印舱单信息或到各口岸的信息网中打印海关放行信息代替场站收据。
对于在2022.5.1之后申报退税的,则执行9号公告的备案单证新规定,即按9号公告所规定的备案单证进行准备。切记这个时点前后的备案单证是不同的,不要搞混了!
未做单证备案的,不得享受退税需改为免税,备案单证虚假的,视同内销征税!出口退税备案单证很重要稍不注意出问题!(文章内容来源于资成财税)